正定版权包含哪些类型?
作者:河北润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9 08:14:17
软件著作权转让的话,需要办理一些登记,这样在以后出现第三人侵权的话,受让的一方才能够拿出这个登记主张权利。不过,如果你确定要去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登记的话,那么软件著作权转让需办理哪些登记呢?
1、权利继受方办理石家庄版权登记;
2、合同当事人办理转让合同登记。
你在去登记之前,你首先需要准备好下面几种材料:
1、合同登记申请表
这根一般不用你自己整,就是提交在线填写并打印的申请表,网上那边有的。申请表中的事项需要你按要求填写完整,然后你要签章,签章的应该是原件,并且要跟你自己的名称一致。
这一点虽然看似较为简单,但是还是需要格外注意一下的。
2、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
你们之间的转让合同中要明确转让的软件名称及版本号、转让权利范围、转让地域范围、合同生效日期等内容,合同要符合著作权法及合同法的基本要求;
专有许可合同中要明确许可的软件名称及版本号、许可权利范围、许可地域范围、专有许可权利的期限等内容,合同要符合著作权法及合同法的基本要求。
如果你们的许可合同没有明确这些的话,那么你们今后可能会有纠纷,所以在登记的时候要求你明确这些内容也是提醒你的,毕竟今后可以用这个应对侵权的第三人的。所以,你们要是一开始就不知道转让合同中要写哪些东西的话,那么建议最好就是委托律师给你们拟一份合同。
3、需要你们的身份证明文件
4、转让方原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按规定,合同涉及已经办理过著作权登记或其它登记的,就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
5、还要去查询结果
合同涉及软件已进行著作权登记的,需先做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此类登记的申请文件之一。
版权登记正常的办理周期是30个工作日,是知识产权各类别中办理周期相对较短,且审核通过率较高的一项。然而,仍旧有部分申请人因各种情况等不了一个月左右的办理周期,想要申请版权登记加急,缩短办理周期。下面就来了解一下版权加急的具体情况和条件。
满足特定条件,版权登记加急是可行的!申请人想缩短办理周期,提前拿到版权登记证书,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法律文书(比如司法文书),形式审查的速度可以加快,申请人可以提前取得《作品登记证书》。
●版权登记加急所需材料:
1、《作品石家庄版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权利归属证明文件;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目的、创作过程、作品独创性三方面写,并附申请人签章,标明签章日期);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7、作品相关法律文书。如果是选择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委托办理,申请加急处理需要对增加一些费用。一般而言版权登记时间,从登记机关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版权登记加急办理时间大致为5-15个工作日。
软件著作权的归属--问题解答
原始取得的软件著作权一般属于软件开发者享有。通过受让、继承或者承受取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软件著作权人。合作开发软件、委托开发软件、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以及职务开发软件另有规定。
一、合作开发软件: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定书面合同约定。未签定合同或者合同未明确约定的,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
二、委托开发软件:委托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定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著作权归受托人享有。
三、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四、职务开发软件: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著作权侵犯_侵犯著作权的责任形式
现实生活中,侵犯著作权的案例经常发生,但是有些时候侵权人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很多人就有疑问,怎样算侵犯著作权?侵犯著作权的责任形式有哪些?小编马上为您解答。
一、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判断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侵害除去请求权及侵害防止请求权著作权为在一定范围内的绝对权,具有准物权的性质。当其受到侵害时,除依一般规定请求回复原状及损害赔偿外,并享有排除侵害请求权及侵害防止请求权。原则上,著作权受到侵害者为作者本人,但著作权内容包括多种权利,又可分别做一部分让与,故一部受让人可在其受让范围内主张权利。其他无名、或用别名的作品的发行人,为了作者或著作权人的利益,可以自己的名义,为侵害除去、防止请求权及名誉回复、著作人身权受侵害等救济的行使。而合作作品的各著作人或各著作权人,虽然未经其他著作人或著作权人的同意,但为了共同的利益,也可以行使该权利。
至于著作人身权受侵害,作者尚生存时(著作人身权不得转让,仅可由作者本人享有),应由作者自行救济。作者死亡时,其遗嘱中除作者以遗嘱特别指定外,由其近亲属为其主张。侵害防止请求权的行使,以存在侵害的危险时为条件,因为这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过渡扩张则有造成滥用的危险,故应做较严格的解释。以过去曾有反复的侵害行为、现在在客观上又处于危险的状态、有受侵害的可能、以及依侵害准备行为的程度为判断标准。而主观上则与侵害除去请求权的行使相同,不以侵害人的故意或过失为要件。除侵害除去、防止请求权外,著作权人、出版人或邻接权人,还可以请求毁弃构成侵害行为的物品,因侵害行为作成之物或专门供应侵害行为的机械、器具或请求采取除去侵害行为或为防止侵害行为所必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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