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作者:河北润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06 08:06:35
现如今随着中国版权保护法率的建立以及相关内容的完善,大家已对版权保护有了很重要的认识,已有了版权保护意识,自作品诞生之日起,作者就自动具有著作权,那么石家庄版权登记中心的流程有哪些?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供大家参考。自作品产生之日开始,作者就自动具有著作权。有些人不理解,既然都自动有了著作权,为什么还需要开展版权登记呢?版权登记是采用自愿原则的,往往著作权人要开展版权登记,大多数都是由于还可以在产生版权纠纷时还可以作为一类有效的权利证明。版权登记还是十分关键的。
1、登陆我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填好版权登记申请表格2、打印申请表格,并将有关申请文件上传到当地版权中心即某某城市版权局3、版权中心接到文件并开展初步审核4、审核通过后缴纳费用,未通过的需要补正或撤销申请5、版权中心受理申请并传出受理通知书6、版权中心审查申请文件决策是不是需要补正7、审核通过版权中心给予登记并颁发登记证书并公告。
版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作品著作权:(1)申请者主体资格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盖公章);个人:身份证件】;(2)作品样品图、作品创作说明书;(3)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格;(4)法人作品版权说明(当著作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时要提供);(5)委托书、附图申请书、代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软件著作权:(1)申请者主体资格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盖公章);个人:身份证件】;(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格;(3)源代码(提供源代码的前、后各连续三十页且每页50行(总共3000行),要是所有源代码不够3000行的应该上传所有源代码);(4)设计说明书或操作说明文本文档(通常10页以上);(5)代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三十个工作日申请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者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2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接到符合规定的补正材料后三十个工作日申请办理完成。
作品与软件石家庄版权登记能带来哪些好处?
版权包含了作品与软件两大类,而这两大类又细分了许多小类,例如作品版权包含了文字、小说、美术等,而软件版权则包括电脑软件、各种APP等。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下这两大类版权登记带来的好处。
一、作品版权登记好处作品版权登记最大的好处就是方便维权,维护作者的合法权利,方便解决各种版权节分,提供证据。当然,版权本身随着作品的产生就自动产生,不用像商标、专利那样进行申请,但是没有登记,作者就很难进行举证,难以收集证据,无法确定著作权人。作品自愿登记制度就是为这些问题设置的,作品一旦进行了登记,就有据可依,就会得到法院或者相关机构的认可,方便维权。其次,通过登记,可以更好宣传自己的作品,在版权交易过程中,也需要有这样的证明文件,方便签订合同,有利于作品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此外,学校、事业单位的个人凭借证书可以获得职称的晋级,获得奖励,政策支持等。
二、软件版权登记好处软件版权与其他版权是一样的,都是作者或者企业本身的一种无形资产,也是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在发生争议纠纷的时候,需要凭借权利证明进行维权。不同的是,软件版权是企业投资、入股、融资的有效无形资产,是企业申请软件产品登记的先决条件,可以帮助企业获得各种省市级、国家的优惠扶持政策,帮助企业更好发展。对于个人,可以借此创业、入股、融资,帮助自己在发展之初有了一个良好的基础,避免之后的麻烦。同样,进行软件版权交易时需要提供权利文件,有利于软件作品许可转让,实现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
外国或无国籍人的著作权能不能享受中国的版保护,还是要取决于外国人是不是中国著作权人。那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获得中国版权的条件是什么?以下是版权代理整理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外国人获得中国版权的条件。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获得中国版权的人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的作品,依照其所属国或常住国与中国之间的协议或国际公约共同参加。
2.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国内出版。
3.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没有和中国签订协议或是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其首次参加中国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或者是同时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出版。在上述三个条件中,作品首先在中国出版是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的作品在中国出版符合以下情况之一:1.外国人、无国籍者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出版,其没有在其他任何国家发表过。2.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没有在中国首发,在国外首发的,需在中国30天内出版。3.外国人、无国籍者的作品经授权改编、翻译、首次在中国出版,且在国外从未发表过的。
二、外国人、无国籍人版权的保护期限: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的版权保护期,享有中国版权人同等待遇。1.作者的签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期限不受限制。2.民众作品,其发表权保护期为作者一生及其死亡50年,时间截至到作者死亡的第50年的12月31日。3.配合工作,至最后死亡作者去世为止,为期五十年。4.作品发表权保护期为50年,由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签字权除外)发表的作品享有;但在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作品,则不再受版权法保护。
著作权侵权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四十七条著作权,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2人以上许可发表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未参与创作,以谋取个人名利,署名他人作品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二人以上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或者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付费而未付费的;
(八)未经著作权所有人或者著作权相关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音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擅自使用出版者出版的书刊版面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播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及与著作权相关权益的行为。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设备。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2人以上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编辑和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独家版权的图书;
(三)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录制表演者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复制、发行、传播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节目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故意规避或者破坏权利人为保护其作品、音像制品等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而采取的技术措施。未经著作权或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人许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人相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变更作品、音像制品等权利管理的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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