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音乐作品著作权申请进度如何查询?
作者:河北润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14 08:42:45
版权补证该怎么办?
方式流程都在这里了当因为意外情况发生而导致版权证书丢失的时候,就需要进行版权补证。那么版权该如何补证呢?小编已经整理了一份版权补证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版权补证方式版权补证有2种方式,一是自己去原证书登记所在的版权局办理,二就是委托机构办理。
版权局申请补证的补证流程大致如下:(1)向版权局提交补证申请,等待补证通知;(2)接到补证通知单后,准备补证所需材料;(3)递交补证材料,等待版权局审查;(4)审查通过后,去版权局领取新证书。
委托机构办理的补证流程大致如下:(1)免费咨询顾问,并提交版权补证的办理申请(一个手机号码即可)(2)专业顾问会告诉你需要准备什么资料,然后由整合资料,包括著作权补发登记证书的申请书、著作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原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等;(3)顾问将资料递交至版权局(4)版权局审查你的申请材料,一般1-2个月就会完成审核并发证。版权补证费用登记1年内补证:600元/件登记3年内补证:700元/件登记5年内补证:800元/件登记10年内补证:900元/件。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方法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与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条件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基于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以某种方式使用其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法定许可使用应具备以下条件:1、法定许可使用只限于著作权法的直接、明确的范围内,不能任意扩大。2、法定许可使用只限于已经发表的作品。3、法定许可使用必须以著作权人没有声明为前提。
知识产权保护的常见类型主要有商标、专利以及版权(著作权)三种,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谈到过,近年来,商标保护实践中越来越多的申请人采用一种新策略“商标版权化”,就是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同时将版权进行登记,从而使自己的商标获得更为全面的保护,详情可查看《商标版权化竟有这么多好处?难怪那么多企业要将商标标志登记为版权了》。
商标权和版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保护的对象和范围是不同的。著作权的对象是作者所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有形资产。而商标权的对象是以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注册商标,属无形资产。由此可见,有时候商标的内容其实是符合著作权法中的作品要求的,那么这个时候如果这些内容没有注册商标,其实我们可以先通过河北版权登记的形式进行保护。那么以著作权的形式对未注册商标进行保护究竟有哪些好处呢?
第一,作者所享有的复制权能够有效地防止他人对该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来说,防止其他人将该商标注册以及禁止其他人对该商标的使用是最重要的两个方面,而将该未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和使用都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复制,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者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的非法复制,当然也就能够禁止他人对该未注册商标进行使用和申请注册。
第二,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获得,无须履行任何登记程序,而且作品的保护期限很长,一般都能满足保护该未注册商标的需要。作品的保护期一般都是作者有生之年和死后50年,这么长的期间足以使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完成商标的注册。
凡事有利就有弊,利用著作权保护未注册商标,也存在以下弊端:第一,著作权只能有效地防止他人对该未注册商标的复制,难以防止他人利用与该商标相似的商标。著作权保护作者的复制权,即通过控制他人复制来保护作品,对未注册商标来说,复制未注册商标在很大程度上是防止他人制造与该商标标识完全相同的标识,其他人变更标识中一些细节部分都可能成为一项新的作品,因此著作权法不能有效地制止他人将该未注册商标变更标识后申请注册,也不能有效地禁止他人将这种变更后的标识投入使用。而商标的最主要功能在于商标的识别性,即使两幅作品不同,只要它们之间具有相似性,消费者就可能产生混淆。因此未注册商标使用人难以有效地防止他人“仿冒”该未注册商标标识,相反,如果有人将可能与该未注册商标混淆的商标申请注册,他有权禁止未注册商标使用人继续使用该商标。
第二,利用著作权保护未注册商标只能禁止他人“以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如果其他人是以正当手段申请注册,那么该未注册商标使用人还无权禁止他人申请注册和使用。
第三,使用该未注册商标的企业不一定是未注册商标这一作品的作者,它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在很多时候,企业都是请专业人士专门设计企业的商标标识,或者直接利用他人已有的作品作为商标,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使用该作品作商标的企业并不是该作品的作者,它不能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对其他使用该未注册商标的人提起诉讼。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利用著作权保护未注册商标有其优点也有缺点。在具体的案件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著作权是否能够有效地保护未注册商标。利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未注册商标与利用著作权保护未注册商标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外观设计专利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不涉及产品本身的技术性能,只是对产品外表进行的设计。
如果未注册商标申请了外观设计,那么可以依据该专利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但利用外观设计保护未注册商标也有其缺陷,该专利权需要申请,该权利的保护期比较短,并且要求具有新颖性,相对来说,利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未注册商标的可能性比较小。
全球各国对著作权的获取制度和态度存在差异,部分国家采用的是注册获取制度,法律规定,只有经过注册登记才能获得著作权;部分国家坚持的是自动获取制度,即在作品完成的一刻起,作者就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则不作为著作权产生的必要条件。我国就采用的自动获取制度,河北版权登记的缺点也源自于不可避免的实践困难。
《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尢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车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对国内的作者,著作权自作品完成时起自动产生;对外国作者,著作权自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时起自动产生,并不需要办理著作权登记。但是,中国的著作权立法及相关法律,一方面并未排除自愿登记;另一方面,对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如计算机软件),法律要求办理登记才能获得实质性保护,对著作权中的一些特殊权利(如产权质押),法律则要求必须办理登记,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在中国,不进行版权登记不等于没有版权,但未进行版权登记得不到法律上实质性的版权保护。自动获取给权利人带来了便利,不用经过审批和注册就能够拥有作品著作权,然而在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却需要提供有效证明的时候版权登记的必要性才凸显出来。
版权登记存在的另外一个缺陷是,进行了著作权登记的作品,依然有可能被撤销登记,这也是一定程度上因为自动获取原则。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六条,登记后发现原作品属于不予登记的作品范围,登记后发现与登记事实不符,以及重复登记或申请人自行撤销原作品登记,出现以上情况的作品,登记机关会撤销其登记。
另外,版权登记审查知识形式审查,并不是实质性审查,主要的审查点在于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不会对申请内容做过多实质性内容审查,这也是版权登记的缺点之一。
虽然版权登记的缺点是实质性存在的,但是版权登记的必要性是不用反复强调的,吃过一次亏就能够深刻明白版权登记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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