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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音乐著作权代理机构如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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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音乐著作权代理机构如何选?

作者:河北润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13 08:40:02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石家庄著作权登记小编通过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用途有哪些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一行使各方面的权利

从软件著作权最原始的作用来说,企业将软件、各类系统、APP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可以明确软件作品的完成时间、权力关系,尤其是委托作品、职务作品等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可以很好的明确作品的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权利。

二、能够宣传自己的产品,销售等

企业通过登记软件可以更好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同时在发生著作权争议时可以作为主张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也是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软件产品登记可以作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可以帮助企业在我国境内内经营或者销售其产品,并出版发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三、自己有的,好跟别人进行交流和沟通。

企业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可以作为企业融资的工具,在申请科研项目或者专项资金时可以作为证明材料,同时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与客户交易过程中,可以增强客户的企业实力的直观印象和判断。

四、享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上面谈到的几点都是软件著作权对企业本身最基本的作用,目前对于企业来说,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最重要的是可以作为双软企业、高新企业认证的证明材料,从而获得税收减免、资金奖励等政府的优惠政策。可以说,企业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主要是奔着这些“增值福利”去的,根据各地不同的政策,不仅国家对于这类申请有鼓励政策、优惠政策,各地政府还有不同程度额补贴,如南京市在企业申请软件著作权后可以凭证书申请300元左右补贴。

1.正确填写申请表软件著作权登记有几种选择,可以在办理大厅领取申请表填写,也可以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填写,还可以找代理机构让代理机构填写。在填写这个申请表时,需要注意的是软件全称这个的填写长度一定要大于软件简称的填写长度。如果软件名称太长可以写成英文名称。按照著作权要求,软件名称是不能出现地名的。建议在填写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申请表时,最好让产品经理或是相关开发人员来填写,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错误。

2.按要求提交说明书文档一般情况下在办理软著过程中,会要求提供产品设计说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或者是产品使用手册等文档文件。这些文档材料也是有一定要求的,比如在字体、格式、有的页面必须要有图片说明产品的功能或用途等等。这些材料可以让产品经理、开发人员、测试人员、设计人员大家来进行分工写作,这样会比较快地拿出这些所需的文档资料,很短时间内要开发人员一个角色来搞一堆文字材料出来,不太现实,也会影响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进度。

3.提供合理有效的软件代码在提供软件代码时,首先要按照要求规定进行。不能提供跟产品程序不相关代码,不能产品是一回事,提交的软件代码与产品功能没有任何关系,这也是不允许的。其次就是要提供开发代码的前三十页源代码和后三十页源代码,而且这些源代码的每页不能大于50行,代码的标注也不能有个人名字的出现,也不可以在代码里出现与现在的年月日时间不相符的开发日期等具体要求。具体的提交代码要合理有效、按照要求、便于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顺利开展。现在有的软件企业申请软著时,会选择有这项业务的机构进行委托办理登记,这也是现在常有的申请方式,这样对于需要办理的企业提高了办事效率也会省去很多宝贵时间。无论哪种方式申请都会遇到一些问题,只要大家按照申请办理的各项规定提供材料并且耐心解决出现的问题,那么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这件事也一定会顺利的。

判断短视频是否具有独创性需要进行个案判断,即使是同一类型的短视频,也可能因为制作方式、表现内容不同而影响其性质判断。当前司法实践中普遍采用认定独创性的标准为“独立创作+最低限度创造性”,因此在个案中,只要作者独立创作且体现其一定的选择、取舍、编排个性的短视频就可以构成作品。近年来,涉及短视频的著作权纠纷屡屡发生,然而,业界对短视频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存有争议。

去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的全国首例“认定短视频属于作品”案,或为短视频性质的判断提供了思路。因认为“补刀小视频”APP未经许可擅自播放快手平台中的“PPAP”(时长36秒)和“这智商没谁了”(时长18秒)两条短视频,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将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庭审中,双方最大争议焦点是涉案视频能否构成作品。法院经审理认为,制作涉案视频时作者思想和情感的表达,且其作为数字化的视频,客观上亦可被固定并以有形形式复制。故结合其制作方式,涉案视频属于“类电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被告的相关行为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

当前市场中的短视频题材广泛,内容丰富,根据著作权法关于作品构成要件的相关规定,现有短视频均非纯粹的思想范畴,应属于文学或艺术或科学领域的具体表达,且无论短视频以何种形式呈现,其一般情形都是以数字形式呈现出的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影像,并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短视频平台或其他平台中进行传播甚至下载。因此,判断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最关键在于判断短视频的独创性。具体而言,判断短视频是否具有独创性需要进行个案判断,即使是同一类型的短视频,也可能因为制作方式、表现内容不同而影响其性质判断。当前司法实践中普遍采用认定独创性的标准为“独立创作+最低限度创造性”,因此在个案中,只要作者独立创作且体现其一定的选择、取舍、编排个性的短视频就可以构成作品。目前包括抖音、小咖秀等短视频平台均推出有视频模仿功能,即用户可以根据他人拍摄的短视频内容,拍摄具有同样配音效果的短视频。那么,对于模仿他人作品而创作的短视频是否具有独创性呢?

笔者认为,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决定了著作权法仅保护表达而不保护思想本身,著作权法并不禁止不同主体就同一主题进行创作,只要作者形成了体现其一定取舍的作品,即便该作品主题与在先作品系相同主题,亦不影响作者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因此,对同样主题进行模仿创作的短视频不会因模仿而丧失独创性,而如果模仿的内容包括主题和表达,在后短视频作者加入了自己的独创性表达,也不能排除其独创性。短视频在构成作品的前提下,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为“类电”作品。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一)项规定,由于短视频为有伴音或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且以数字化视频的形式发布和传播于互联网之中,故其可以构成类电影作品。

第二种为其他作品。对于剪辑类短视频,如作者围绕某一主题进行剪辑和组合而制作的短视频,即便其使用的元素并非作品,只要体现了作者一定的取舍、编排个性的,该短视频也可以构成汇编作品,比如,制作者就某位明星多年来走红毯的片段制作经典合集等。

第三种为录像制品。我国著作权法体系之下,保护的客体包括作品和制品两种,短视频由于其本身即是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系列数字化影像,所以,在其不构成作品的情形下,可以构成录像制品。例如对于某一场景的简单录制、或对于日常生活的采集等较难以体现作者独创性的短视频,作者可以作为录像制作者来行使相应权利。需注意的是,短视频中内容的性质与视频本身的性质是可能存在差别的。如对他人脱口秀或舞蹈进行录制,录制内容呈现出的可能构成口述作品或舞蹈作品,但对于短视频本身而言仍未改变其录像制品性质。

著作权登记,会涉及到哪些费用?

在进行著作权登记时,除了登记费用外,还涉及哪些其他费用呢?本文总结了著作权的相关费用明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登记费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250元/件次。该项目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每次100元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书费:50元/件请求延期处理费:第一次100元/件次,第二次200元/件次变更或补充登记费:150元/件次软件源程序封存保管费:100页为120元,超过100页的,每增加1页增收2元

二、查询费用文摘库查询,近五年信息,每题1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25元,追溯查询(五年前),每题15元,超过3页,每条加收0.25元;题录库查询,近五年信息,每题50元,超过100条,每条加收0.15元,追溯查询(五年前),每题75元,超过100条,每条加收0.25元;著作权概况查询,近五年信息,每题10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25元,追溯查询(五年前),每题125元,超过3页,每条加收0.25元;纸介质查询费对指定登记号的档案进行查阅,每件次收费2元,如需复印加收复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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