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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影视作品版权登记价格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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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影视作品版权登记价格是否合理?

作者:河北润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03 08:38:59

关于版权登记

关于版权登记。在中国,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版权登记不是取得版权的前提条件,但是版权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一种初步证明,可以作为主张权利或提出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诉讼的证明文件。计算机软件,可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登记;其他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文字、美术、摄影、电影、音乐、建筑作品及工程设计图等,可由省版权登记部门负责登记。在某些国家,作品如未登记,将产生一些不利后果。

版权登记完全是取决于作者自愿,但是登记的话可以更好地保护我们的知识劳动成果,所以很多人都还是会进行登记。当然为了后期作者能够行驶自己的著作权利,作者需要了解一下版权登记的相关内容,这里小编为大家整理中国版权登记的过程和意义有哪些?的内容,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版权办理的流程一般是: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公告。一些作品的版权登记的办理,因为其流程比较繁琐所以建议大家选择专门的代理公司去办理,因为专门的代理公司会提供一站式的版权登记服务,而且有专门的版权顾问,对版权登记流程及一些注意事项都比较了解,版权登记办理起来会比较顺利。

除了上述内容,我们在进行版权登记过程中要注意的,在我们办理版权登记的时候,还要注意,版权登记的申请需要向版权保护中心提交相关证明资料的,为此版权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主要有: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权利归属证明;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要作者签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版权登记所需时间是比较短的,一般提交申请后,在30条左右就可以得到相关的通知,一般在办理版权登记的时候,我们还需要向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一定的费用,版权登记的费用一般是按照字数计算,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一万字以上是300元。如果委托代理机构的则还需要缴纳一定的代理费用。

著作权许可使用一般规定

导读:因著作权许可使用而设立的合同叫许可使用合同,它也是一种民事合同,故同样应该遵循《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另外,《著作权法》还对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其他相关内容作了一些特殊规定,现归纳如下:

1、合同形式关于合同的形式,《著作权法》未作特殊要求,因此,当事人可以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不过,《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3条作了一些限制,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2、权利内容权利的内容解决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和效力性质问题。这是许可使用合同中最关键的一部分条款。其中权利的种类一般是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对各项权利的定义来确定的,但是,当事人之间出于更进一步精确化的需要(或者由于对著作权法的了解有限),也可以采用双方具有共识并且符合行业惯例的方式来界定权利的名称和内容。至于效力性质是指许可协议赋予被许可人针对他人使用行为的排除力,即使用权的专有性质。《著作权法》第24条第2款第2项区分为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专有使用权意味着被许可人一方获得授权,其他任何人不得为同样的使用,著作权人(即许可人)也不例外[1]。而非专有使用权则相反,被许可人不得排除他人的使用。这意味着著作权人还可以以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他也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通说认为,经许可获得非专有使用权的人不得再将其权利转让或者许可给他人,至于获得专有使用权的人能否再许可或者转让其权利,存在不同的见解。《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3、时间、地域范围时间、地域范围是进一步定义被许可的使用权效力范围的重要因素。法律对此没有特别的限制,通常由当事人根据需要自由约定。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期间一般以5至10年较为常见,永久性的许可使用比较少见。在后一种情况下,被许可方获得的使用权在著作权剩余保护期内一直有效,如果使用权是专有的,则和权利转让的效果区别不大。至于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和作品的使用方式有密切的联系,一般是以一个国家为界限,但是,对一些权利,又往往可以作更小的划分,例如表演权可以限制在一个小县城的范围,播放权可以限制在一定的城市。但是,应该注意,避免通过该条款形成对市场的分割,造成对自由竞争的危害。例如,国内图书出版合同一般不得以省份为界限(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除外)分别许可不同的出版社出版同一作品。

4、使用费使用费是著作权人最主要的收益,合同中应该对其标准和支付方式加以明确的规定。当然,在少数情况下著作权人可能更看重的是非经济的利益,因而会放弃使用费,甚至对被许可方提供经费上的补贴,例如为发表学术论文而支付版面费。使用费的标准由当事人根据市场行情约定,可以参考国家版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执行上述机关制定的标准如今,常见的使用费标准是稿酬制和版税制。其中稿酬制在我国始于上个世纪50年代,它是由政府文化部门为作品使用制定的统一的付酬标准。稿酬制具有一定的计划经济色彩。稿酬一般分为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书刊基本稿酬的计算公式是:每千字稿酬额X全文千字数。印数稿酬一般按千册计算,每千册约付基本稿酬的0。8%。稿酬一般在作品交付出版时便付清,它与出版的图书的定价无关,也不受作品实际销量的影响。至于版税制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者按照一定比例分享作品销售所得的一种计酬方式。版税是著作权人应获得的收入。在著作权人要求的情况下,版税也可以在交付作品时支付,但是它往往仅是部分预支。版税的最终数额取决于作品的实际出售结果。出版文字作品的版税称出版版税,它的计算公式是:出版物定价(或零售价)X出版物销售量(或印刷量)X一定的百分比(版税率)。音乐、戏剧作品演出版税称上演版税,其计算公式是:票房收入X一定的百分比(版税率)。其中版税率由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协商确定。它取决于作品的性质、版次、畅销程度以及作者的知名度等多种因素。从目前的国际惯例来看,出版版税率一般在5%-20%之间。显然,相对于稿酬制而言,版税制更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能更好地协调出版社与作者之间的利益。

5、其他完整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还包括许多具体的内容,例如作品名称、主体身份、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担保以及对他人侵权行为的追究等等。如同转让合同一样,当事人应当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有关事项达成尽可能详尽、公平的条款。

6、合同的解释同转让著作权的情形一样,在著作权许可业务中著作权人也往往是弱小的一方,故法律也对他作了倾斜性保护。例如《著作权法》第26条规定,合同中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这表明被许可人若要以合同中未明确提到的方式使用作品,需要著作权人的重新确认。例如,以电子出版物的形式使用作者的作品。由于此种方式在目前对绝大多数作者而言仍然是不曾预料到的,故非经作者许可即为侵权。又如,未经作者另外授权,获得图书出版权的国内出版社不能在海外出版繁体字版本。当然,上述原则也不能绝对化。因为,有时合同中常常省略了一些当事人觉得理所当然的内容。这时一旦双方事后发生争议,应结合缔约时的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惯例对合同作出客观公正的解释。

音乐可以给予人各种情绪的抒发,让人们有着使用音乐良好的感受,各种场合当中也都适合音乐,但是通过网络上传音乐,也让很多人感觉到不解,避免无意间发生侵权行为,也可以和的小编先来了解,上传网络音乐侵权吗?上传网络音乐侵权吗?只要是不涉及商业性质带盈利目的的行为一般都是不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所以如果只是单纯的上传而不涉及其他的话是不算侵权的。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窃他人作品的;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侵权要看是否属于商业性质,还是要看个人使用的性质,有着重大的区分,并且网络上传音乐,也是需要慎重对待,避免盲目通过上传之后产生一定的经济处罚,参考内容当中的相关介绍及后希望可以帮助您更好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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