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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城区影视著作权代理如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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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城区影视著作权代理如何选?

作者:河北润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7-22 08:28:20

企业申请需要提供技术服务申请表、软件权归属问题研究结果证明,软件控制系统源代码,软件工程设计方面说明,申请人身份信息证明,委托代理金融机构申请的,提供这样一个代理业务委托协议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一、软件著作权怎么申请1、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注册部提出申请;2、企业申请需要提供技术服务申请表、软件权归属问题研究结果证明,软件控制系统源代码,软件工程设计方面说明,申请人身份信息证明,委托代理金融机构申请的,提供这样一个代理业务委托协议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3、申请费250元,制证费50元,代理费由委托代理人收取;4、审核管理工作时间自递交后1~3个月。

二、软件著作权的各项权利发表权:即决定软件公司是否公开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企业开发者社会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有权添加或删除软件,或更改指令和语句的顺序;复制权:即将软件复制成多种的权利;分配权:通过销售或赠送向公众提供软件原件或副本的权利;租赁权:即有偿临时许可他人使用系统软件的权利,但软件设计不是租赁的主要对象除外;信息网络传播:以无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平台提供一个软件的权利,使公众可以在自己企业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翻译权:将一种语言转化成另一种语言;其它国家权利: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企业社会权利。

三、软件著作权申请的意义1、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对在国家版权局注册并转让给著作权和所有权的计算机系统软件产品征收销售税,不征收土地增值税。2、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国务院著作权行政资源管理相关部门人员应当规范和加强企业软件著作权的登记工作制度,鼓励对软件著作权的登记,并按照我们国家经济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给予优先保护,例如,在侵犯软件著作权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可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不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我们也是国家版权局查处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执法人员的依据。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投资入股,并且价格的比例可以通过公司法20%至35%的限制突破,甚至有的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企业作为出资入股,但是都要求我们需要首先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4、作为申请科学技术成果的依据企业应当提交《科技文化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应用性技术成果:相关分析评价结果证明和发展实践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书和用户证书这里的软件登记证是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和软件技术产品信息登记证,其他国家部委有类似规定。5、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企业的软件著作权被视为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不会随着企业破产而消失,当企业破产后无形资产的生命力和价值依然存在,同时,无形资产可以在转让或拍卖中获得等值的资金。

可能还有些人不知道什么是版权,其实版权也叫著作权,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还有其他权利。

中国著作权法里面第3条规定的作品均可申请版权;比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知道个人登记版权的好处是什么吗?个人登记可以让你的产品受到保护力度比没有登记的大,且权利归属也比没有登记的大,毕竟登记之后的版权更清晰明确一旦遇上纠纷都能够很好的处理掉,不会像没有登记的遇见的困难度会很大。

登记版权的流程:

想要登记版权,以下的人都是可以直接去登记的,比如作品的创作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转让,承受,继承等继受取得著作权的权利人。1、递交申请;2、受理申请;3、官方审查;4、下发证书。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有些想要申请版权登记是比较困难的例如: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

著作权包含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大类。其中,著作权财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可以流转。实现著作权财产权的流转有两种方式:一是权利的许可使用;二是权利的转让。那么,著作权人如何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呢?

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可以采取签订书面合同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承诺的方式。至于著作权人具体采取哪种方式行使许可使用权,要根据作品的使用方式、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限、被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和性质、付酬的多少以及当事人之间的信任程度等多种因素来作出决定。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的,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应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其中,许可使用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四)付酬标准和办法;(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好处在于明确约定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时间、付酬标准、违约责任等,当产生权利纠纷时可以该合同内容为依据解决权利纠纷,保障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双方的合法权益。许可使用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如何保护原创的软件著作权在谈到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时候,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是:谁享有软件著作权。

一、先看看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小结一下: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著作权归作者,不论作品是否发表,不论作品是否登。那么问题来了,既然不管软件著作权登记与不登记,法律都保护软件著作权,那还登记做什么,不是多此一举吗?让我们再看看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小结一下:意思就是我还必须证明我是软件著作权的权利人,要不然谁凭什么相信你?那我要怎么证明软件著作权是我的呢?再看一下法律规定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小结一下: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书证明力最大,通过国家机关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就可以证明软件著作权的归属。看一下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样本吧,证书上有软件名称,有权利人,这下可以放心了。那我完成软件著作权登记就可以了。

问题看起来是这样的,但是,仔细的人会再问一个问题,证书上有软件名称,但软件名称相同的软件可能有很多,我的软件到底是什么?这个问题问得很关键,而且在发生了下一个变化后这个问题就变得更关键了。看看发生了什么变化: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为了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特作如下决定:

一、当事人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二、当事人对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上述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申请再审、抗诉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四、本决定施行满三年,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决定的实施情况。五、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小结一下:软件著作权登记纠纷上诉直接到最高人民法院,软件著作权登记上登记的软件到底是什么,在上诉案件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后,必然会变得更加重要。

结论:在软件著作权机制变革后,我们不仅在关注软件著作权是我的,还必须关注:我的软件著作权所对应的软件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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