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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登记机关不予河北版权登记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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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登记机关不予河北版权登记的情况有哪些?

作者:河北润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29 08:50:50

虽说现在大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在逐渐提高,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开始对自己的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但即便如此,仍有许多有登记需求的人对版权登记的权利、可版权登记的作品、版权登记的分类等相关内容,都没有任何了解。版权登记,是权利人对作品的人身权、转让权、收益权等专有权利的法律确定。

简单来说,就是法律规定某一单位或个人对其作品拥有进行印刷和出版的权利,其他人要复制、修改、演出等都需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就是侵犯了他人权利。版权从实质上来说,就是把人类智力成果作为财产来看待。(也包括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版权登记的分类可根据划分标准的不同,分为两种:

1.根据版权的表现形式可分为作品著作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其中作品著作权又分为:①文字作品;②口述作品;③戏剧、音乐、曲艺、舞蹈作品;④摄影、美术作品;⑤电影、电视、录像作品;⑥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⑦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2.根据版权的权利署名权、发表权、复制权、修改权、出租权、发行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展览权、放映权、表演权、改变权、广播权、翻译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等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否需要备案?若是需要的话,那此时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办理备案?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否需要备案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流通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流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早在一九九一年就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一九九二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又颁布了《计算机软件石家庄著作权登记办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实施使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更具有可操作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具有公示作用。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后,登记部门的文件记载了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归属。如果发生软件著作权的纠纷,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有利于诉讼程序中对软件著作权进行鉴别和对权利归属的推定,有利于调查取证。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人的继承者、受让者。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软件著作权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或者通过邮寄方式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人或者软件著作权人之一是外国人时,应当按照该外国人所属国家与中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例或者共同缔结的双边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软件著作权备案要什么材料如果要申请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时,应当向中国软件登记中心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该软件的鉴别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件各一式二份,同时还应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一)个人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单位申请时,提交单位营业执照。

(二)如果在申请登记时,申请人签订有关著作权归属的书面协议,还应当向登记中心提交该书面协议。

(三)如果申请人利用他人的软件而开发的软件修改本或合成软件是经原软件著作权人同意或者授权的,在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应当提交原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书或者授权书。

(四)软件著作权的权利继承者、权利受让者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权利继承证明文件和权利受让证明文件。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音乐作品也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主要作品种类之一。音乐著作权人包括曲作者、词作者、音乐改编者、歌曲译配者,以及通过继承、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获得音乐著作权的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以印刷出版、录音发行、公开演奏演唱、公开放送录音、广播、编配和音像混成的方式使用音乐作品的,应当取得音乐著作权人的许可。音乐著作权人有权授权他人使用其音乐作品,并要求使用者支付报酬,也有权禁止他人使用其音乐作品。

“翻唱”是指将他人已经演唱并发表过的音乐作品,在不改变原音乐作品的前提下,根据自己的风格重新演绎的一种行为。如果翻唱者对歌曲的重新演绎只是出于爱好,或者只是出于对歌曲的一种推广,原演唱者或其唱片公司一般都不会追求音乐作品的版权。但是,如果未经原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将其原创歌曲翻唱后用作商演(尤其是翻唱得太有名气),并从中获取利益,就属于侵犯原音乐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因为《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另外,如果翻唱者把自己翻唱后的音乐作品制作成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改编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虽然原音乐作品的曲风可能因为翻唱者的重新演绎发生了改变,但是歌词没变,原词作者仍然享有著作权。“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翻唱者首先应该判断该音乐作品是否合法出版过录音制品(CD或卡带形式)。如果没有合法出版过录音制品,仅是通过网络、演出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则不能适用法定许可。最后,翻唱的音乐未经授权也不能直接在网络上播放。这是因为“上传”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复制行为,虽然演唱者不是原歌手本人,但词曲也有版权,翻唱如果没有经过授权,也是不可以上网播放的,否则就会侵犯原著作权人享有的复制权。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小编通过不予版权登记的情况有哪些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版权登记的情况,版权登记也叫作品的登记,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版权登记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那么作品登记机关不予河北版权登记的情况有哪些?

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二、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三、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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