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32605906

影视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河北润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影视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影视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作者:河北润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24 08:43:47

现在各种影视剧层出不穷,引得大家疯狂追剧。但是大家都会注意到,很多影视剧的侵权纠纷也是数不胜数。今天,石家庄著作权登记小编就给大家讲讲影视著作权都有哪些侵权行为。

影视著作权侵权行为

1、剧本抄袭这是影视行业中发生频率较高也最为常见的侵权行为。一部好的剧本往往是作者或编剧根据自己的阅历、创作经验反复创作、修改后的呕心之作,承载了影视作品的灵魂。因此常常一部新剧推出,会看到有人讨论又抄袭谁谁谁的。

2、网络传播权侵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这一侵权行为多存在于媒体或消费者,最常见的方式即通过网络以流媒体的方式向联入互联网的不特定公众提供未经许可的影视作品的播放或点播服务。

3、影视周边商品侵权一部影视作品其带来的效益已经远远不止作品放映本身,其原声配乐以及周边产品,例如人物形象、卡通形象的公仔,同剧情的电子游戏,服装等已经将一部影视作品的生命周期大大的延长。侵权人也非常清楚的看到了这一点,因此对于一部热门影视作品而言,会有众多的不法商家将其影视作品的人物、卡通形象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制作成各类玩具、玩偶或印制与服装、生活用品上,借助影视作品的影响来促进本身产品的销售

你了解著作权权属该如何查询吗?材料流程全在这!

有些个人或机构需要对著作权的权属进行查询,那么大家知道该如何查询吗?小编简要分享下著作权权属查询材料及流程,赶紧收藏吧!

一、著作权权属查询材料1、查询申请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在线填写查询申请表)2、软件石家庄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如著作权人是同一公司,则只需附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著作权人是不同的公司,则需要分别附这几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版权保护中心要求去现场查询的人必须是联系人本人,但只要性别没错,基本不会对身份证进行核实)

二、著作权权属查询流程1、查询软件著作权,首先要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网站上进行注册。2、注册成功后,用户登录。3、点击页面左侧的“在线业务”项下的“我要查询”。4、根据项目的情况选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相关登记查询”或者“作品著作权相关登记查询”(下面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相关登记查询”为例进行介绍)。5、点击软件著作权登记查询申请,填写“软件登记查询申请”。填写申请的时候,查询基本信息项下需要注意的事项是:有“软件简称”的如实填写,没有的空着即可;“查询目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查询人信息:“名称或姓名”、“证件号码”分别填写著作权人的信息,联系人填写查询人的姓名。6、填写信息进行保存并确认提交后,会在查询申请表的右上角自动生成一个流水号,之后打印申请表并加盖公司公章。7、去版权保护中心进行查询,首先要取一个软件查询的排号,然后去窗口办理即可。8、申请办理手续完成以后,工作人员会给我们一份软件著作权登记档案查询受理通知书。之后在版权保护中心的网站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待查询结果出来后,需自行前往版权保护中心领取查询结果。

改编作品能进行版权登记吗

一、改编作品能进行版权登记吗

改编作品需要做版权登记,但改编人改编作品需要取得原著作权人的同意,并且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我国实行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企业可以依法就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说明等向各地版权局申请登记,取得版权局颁发的登记证书,作为享有著作权的有效凭证。石家庄著作权登记具有多方面的意义。

1、它能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权利归属。作品创作的过程复杂,如委托创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等,这就需要一个法律确认过程,以此减少相关权利纠纷。

2、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诉讼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原件、创作行为的证明材料、受让或许可使用的合同等作为权属证据。对一些没有发表或不为人熟知的作品要拿出相关原件或合同相对困难,而著作权登记内容,如著作权证书可起到类似证明作用,司法实践中已将著作权证书作为证据采用。

3、著作权登记也能保护权利人的相关经济利益。随着著作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使用者在取得授权时,需要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以减少经济风险。在传统的使用作品的领域,人们对作品的认定有一个基本判断。但网络中,常常会出现难以确定权利人的情形,如果取得版权登记证书,问题就容易解决。

二、著作权登记的要求

依登记是否取决于自愿,可以把著作权登记分为强制登记与自愿登记。凡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权利进行的登记,即为强制登记。在采用注册登记主义的国家,著作权的产生即以强制登记为条件;同时,任采用自动保护主义的国家,有时法律也要求在著作权出质时必须办理登记。凡法律没有要求办理登记即可取得权利,而当事人自愿要求办理的登记即为自愿登记,如有些采用自动保护主义的国家就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自愿办理著作权登记。依所登记权利的性质,也可以把著作权登记分为注册登记、权利变动登记(含设定他项权的登记)和注销登记。注册登记主要适用于著作权的取得,权利变动登记发生于著作权形成之后,注销登记则发生于著作权或者著作权中的某项权利消失之时。

三、著作权登记的材料

1、申请表。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作者情况、其他著作权人情况。2、申请者身份证明(个人申请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创作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作品样本(文字作品提供创作稿;美术、摄影作品提供10cm*;12cm照片2张;工程产品设计图纸提供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影视作品提供VCD等)。4、作品创意说明。5、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合作作品附合作作者委托书、委托作品附委托合同或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改编作品需要做版权登记,但改编人改编作品需要取得原著作权人的同意,并且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时作者的法定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公民合法的著作权。那么,著作权法定权利包括哪些?现在就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著作权法定权利包括哪些著作权包括著作人格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格权专属于作者,不可转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根据作品传播手段: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著作财产权可通过转让、许可的方式给他人使用。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二、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况: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相关法律依据【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23条,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著作权法定权利包括哪些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格权和著作财产权。


 

版权所有:河北润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