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分类如何划分?
作者:河北润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21 08:40:16
到今天,版权登记案例已经数不胜数,每年可以拿出来讲解的、典型的案例也从来不少。今天,小编将为大家分享几个经典的版权登记案例。
案例一:上海映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开设点播影院,通过点播系统和投影仪等放映设备向消费者提供《绿皮书》、《蜘蛛侠:平行宇宙》、《阿丽塔之战斗天使》等电影作品的点播放映服务。经美国电影协会北京代表处确认,共计22部涉案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为其协会成员单位享有,且均未授权当事人商业性放映使用。结论:上述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破坏了电影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的侵权行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2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上海熊多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日起开设的“茶の熊本”的茶饮店,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其饮品店铺装潢布置上、广告宣传中使用了大量的“熊本熊KUMAMON”形象。结论:当事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在其饮品店铺装潢布置上、广告宣传中使用了大量的“熊本熊KUMAMON”形象,侵犯了他人合法享有的著作权,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同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处罚:①没收侵权的印有“熊本熊KUMAMON”形象的白色马克水杯24只;②罚款人民币6000元。
案例三:2016年8月,刘某某注册成立昱宫公司,主要从事计算机信息科技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业务。公司成立后,刘某某陆续从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购入手机,雇佣吴某某针对此款手机制作了含有能改变微信功能的外挂软件的刷机包,并将刷机方法传授给公司相关技术人员,通过刷机安装上述外挂软件的方式,使该款手机的微信在未经腾讯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增加了自动转发、点赞、群发等数十种新功能,并以此命名为“瞬”微商营销手机,对外销售牟利。
结论:公诉机关认定昱宫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某某同吴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作品共计2300余份,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处罚:上海昱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刘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吴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与前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已执行)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从以上三个版权登记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版权登记的重要性。被侵权方可以通过版权登记维护自己的专有权益,被侵权方则需要对自己的侵权行为负责。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分类如何划分?
关于这一问题,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分类
(一)软件著作人身权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二)软件著作财产权
1.专有使用权。其具体包括:
(1)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5)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6)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专有使用权。
2.使用许可权,即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使用许可分为专有许可或非专有许可。没有订立合同或者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
3.转让权,即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二、计算机软件石家庄著作权登记流程
(一)填写软件基本信息采集表;
(二)提供部分源程序(电子版):您提供该软件的WORD电子版部分源程序(前2000行和后2000行,共计4000行,最后一页为软件退出部分代码);
(三)提供手册(电子版):根据软件的不同类型,需要您提供WORD版软件使用操作手册或者软件设计说明书;
(四)报送审查;
(五)版权中心复审:初审通过受理后审查31-35个工作日,约45-50天左右出审查结果并公告;
(六)公告发证;
上文就是小编对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分类如何划分的相关解答,应该注意的是,软件登记分为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侵犯著作权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违反著作权应承担以下刑事责任:
1.《刑法》第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著作权违法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未经2人以上许可,复制发行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和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
2.出版别人独享的书籍版权;
3.擅自复制、发行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
4.制作或者销售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2.《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销售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以牟利为目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条的规定处罚。侵犯著作权最严重的罪行是多少年?侵犯著作权罪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的犯罪是根据非法所得的数额或情节判处的。只有当违法所得达到一定数额,或者情节严重时,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处罚有两种:
1.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介绍如下:
1.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2004年颁布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五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著作权违法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著作权的侵权行为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经营金额5万元以上的;(二)未经2人以上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总份数1000份以上的;(三)其他严重情节。”综上所述,非法经营金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金额在5万元以上,复制侵权光盘1000张以上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被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侵犯著作权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非法经营金额25万元以上;(二)未经2人以上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总份数在5000份以上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视频版权进行石家庄著作权登记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视频版权登记费用依据视频的长度而定,如果在1-5分钟的,要交纳300元。
相关法律规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标准》电影作品件2000元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完成的作品件超短片〈1分钟200元1-5分钟300元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50元5-10分钟400元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10-25分钟800元系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200元25-45分钟1000元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300元超过45分钟2000元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400元电视剧100元/集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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