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32605906

河北版权登记查询的内容都有哪些呢?

河北润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河北版权登记查询的内容都有哪些呢?

河北版权登记查询的内容都有哪些呢?

作者:河北润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4-15 08:32:42

版权登记能让他人不侵犯创作者的权益,起到保护创作者权益的作用,著作权登记的范围和其所涉及到的类别有很多。版权登记之后就可以进行版权登记查询,那么,河北版权登记查询的内容都有哪些呢?接下来,小编为您解答。

1、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作者情况、其他著作权人情况。

2、申请者身份证明(个人申请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创作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作品样本(文字作品提供创作稿;美术、摄影作品提供lOcm×12cm照片2张;工程产品设计图纸提供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影视作品提供VCD等)。

4、作品创意说明。

在进行软件著作权申请时当然我们希望申请的时间会短一些,申请的成功几率会高一些,但是软件著作权容易通过吗?对于这个问题相信大部分的朋友都会比较关注吧,如果你也在其中,请跟着小编一起来对于这个问题进行一下了解吧。

1、第1要看源代码的资质情况,如果原创性不够的话,是有一定的申请风险的。

2、第二要看代理机构的资质,现在软件行业的公司越来越多,其实申报的难度也是越来越大的,这就要看你找的代理机构的资质,不然到时候处理不好被驳回,第二次申报是很难再通过的。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4、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软件著作权申请登记的程序

1、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发布以后(1991年5月24日)发表的。

2、软件著作权人申请登记时,应先到省版权局购买规定填写的各种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表格。

3、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原件鉴别材料。

4、按规定交纳登记费。

5、初审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收到申请人的全部表格材料之日起计算。

6、初审是著作权方面的审查,而不是软件登记的实质审核。

想要申请作品版权登记?请先准备这些材料!

在我国,作品版权不管是否登记,都可以依法取得的著作权。那在作品版权登记中,具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小编在下文将详细为您介绍。

一、作品版权登记材料1、作品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格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1)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2)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3)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4)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5)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作品说明书:(1)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2)创作经过及作品创意(3)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4)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如果未发表,拟什么时候发表,准备以什么方式发表;

4、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1)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2)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3)作品章节目录;(4)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5)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片);(6)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实质性地修改作品,更不得作为故意变更或防伪的手段而变更原画。篡改他人的作品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必须承担民事法律责任。那么,侵犯作品完整权责任都有哪些呢?下面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使范围

其一,有权禁止他人在修改作品时歪曲、篡改作品。

其二,有权禁止他人在再创作中歪曲、篡改作品。我们必须明确,即使将小说改编成电影比之将小说改编成戏剧剧本,其允许改动的范围相对宽松,但改动亦不得歪曲、篡改作品的原意。

其三,有权禁止他人在表演中歪曲、篡改作品。表演虽是演员的一种再现作品的创造性劳动,但这种创作性劳动亦应忠实地表现原作品的创作内容以再现作者的原创思想。因此,如果表演者以调侃方式演唱严肃歌曲,即属于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

其四,有权禁止擅自临摹他人美术作品并出售的行为。擅自临摹他人美术作品的行为不仅是侵犯作者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而且是侵犯作者复制权的行为。对于美术作品中的书法作品而言,由于修改所导致的个别笔画或运笔上的差异也有可能产生保护作品完整权之纠纷。

二、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责任

1、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了著作权人享有的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同时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为著作权侵权行为,要负民事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第四项则规定了对侵害作品完整权的救济,即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作品完整权是作者精神权利的一种,属于著作人身权利的一种,其包含了作者的独立人格内涵,如果对作品完整性的“侵犯”危及作者在其作品上的精神利益,在此基础上认定为侵权无疑是合理的,也符合著作权的保护专有权的立法本意。在司法实践中,保护作品完整权与改编权容易混淆,但其实两者具有显著区别: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作为人格权保护人格利益,而改编权是作为财产权保护财产利益。因此,对于精神利益的损害是适用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本质前提。

3、我国法院在适用保护作品完整权时以对作者的声誉或名誉产生损害作为标准。我认为,保护作品完整权类似于名誉权,或者说是一种特殊的名誉权,都是旨在保护人格尊严,其特殊性在于侵权的载体是作者创作的作品。作品是作者人格的衍生,侵犯作品完整权会造成作品社会评价降低,从而也会造成作者的名誉受损,只是这种受损标准的判断相比于一般的名誉权有所不同。


 

版权所有:河北润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