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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软件著作权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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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软件著作权有哪些方式?

作者:河北润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4-12 08:49:59

为什么要登记软件著作权?取得软件著作权有哪些方式?

一、登记软件著作权的意义

1、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比如: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4、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软件登记证书指的是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

5、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在法律上著作权视为“无形资产”,企业的无形资产不随企业的破产而消失,在企业破产后,无形资产(著作权)的生命力和价值仍然存在,该无形资产(著作权)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得有形资金。

二、取得软件著作权有哪些方式?

1、原始取得所谓“原始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不是以他人已存权利为取得基础,而是初始性地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原始取得所获得的著作权是完整的著作权,包括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全部著作权的权能。著作权的原始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情形:(1)自然人因创作行为取得著作权。(2)法人等组织因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就法人等组织而言,它们在主持体现其意志的创作活动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原始性获得著作权。(3)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因法律推定取得著作权。当自然人是否实施了创作行为有争议时,或者法人等组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被视为作者条件有争纷时,在没有充分证据否定于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等组织是作者的情况下,法律直接推定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是作者。

2、继受取得所谓“继受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是以他人既存权利为基础的派生性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继受取得的著作权是部分的著作权,即仅涉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除非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著作权的继受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情形:(1)因约定取得。(2)因继承取得。(3)因法律规定取得。

版权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一旦发生侵权行为,就会有相应的处罚和赔偿,那么版权侵权是怎么赔偿的,它的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

一、版权侵权怎么赔偿?

1、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2、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版权侵权的赔偿标准

1、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进行计算

(1)产品销售利润

(2)营业利润

(3)净利润

2、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可以依据以下方法计算

(1)侵权使权利人利润减少的数额

(2)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

(3)权利人合理的许可使用费

(4)因侵权导致权利人作品价值下降产生的损失

(5)侵权复制品数量乘以权利人每件复制品利润之积

(6)权利人复制品销量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

(7)因侵权导致权利人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

3、司法实践中的其他计算方法

(1)以合理的转让费、使用费、许可费等收益报酬作为赔偿标准

(2)依稿酬标准进行赔偿

(3)依版税率标准进行赔偿

(4)依法官意志进行确定

河北版权登记也指著作权登记,是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创作完成后,创作者、版权所有人以及其他享有著作权的个人、组织,可以自愿在版权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经国家版权登记中心审核通过后,就可取得作品版权登记证书。

版权登记并不等于申请人对版权登记证书中所列作品享有著作权。因为能够有效证明著作权归属的证据十分繁多,并且证明的效力有高有低,版权登记只是这其中的一种证明而已,如果要判定版权登记人是否真的享有著作权,还需要依靠其他证据来证明。

所以版权登记并不一定能够证明版权登记人同时也依法享有作品的版权,判断版权归属应该需要其他证据的佐证,权利人应当尽可能的多收集相关证明,来确保版权的归属,避免自身的合法权益蒙受损害。

可以说现在我国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是越来越完善了也越来越重视了,其实抄袭也属于是一种侵权,只不过有的人在抄袭这方面做着是比较隐秘的,一般人看不出来,这样的抄袭也叫做高级抄袭,那么高级抄袭是否属于著作权纠纷?想要了解此问题的朋友请跟着小编的步伐一起阅读下面文章内容吧。高级抄袭是否属于著作权纠纷?

高级抄袭是不是著作权纠纷,主要认定高级抄袭的行为属不属于侵犯著作权,如果属于侵权的,就是著作权纠纷。司法实践中,常用的著作权侵权认定原则有:

1、思想与表达两分法将作品的思想排除在版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外。这是版权法原理的基本要求。思想与表达在一般作品中,可以清楚区分,但在计算机软件作品中,其界限并不明朗。此外,即使属于思想的表达,但该表达属于公有领域,例如是唯一性的表达,则表达同样不在保护范围之内。

2、接触与相似原则在分离思想与表达、公有领域与私权领域之后,如果两部作品相同或相似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两部作品的作者是否有接触或者作品有接触的痕迹来判断是否构成抄袭。如果权利人与被告的作品相同或类似,而被告方没法提供其创作过程以证明未进行模仿而是独立创作的,侵权即成立。可见,这里的举证责任的承担发生了倒置,即由被诉作品的作者证明自己没有接触过原告作品,否则就可以推定存在着接触。

在判断两部作品相同或者相似上,有所谓实质部分的说法,即被诉的作品模仿了权利人作品的实质部分。然而,到底什么是作品的实质部分,怎样判断实质部分,仍然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这有待于司法实践进一步的探索。

高级抄袭是否属于著作权纠纷?在以上的文章中小编对于这个问题已经为大家做了详细的介绍,希望文章中的内容会让您对于著作权的知识了解更多了,也会知道该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不会受到侵害,即使受到了侵害也会知道该怎样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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